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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一、所有權
大屯山火山群土地所有權歸屬中華民國國家所有。
二、法律法規摘錄
1972年頒布的國家公園法第一條規定 : 為保護國家持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
,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特制定本法。
1983年頒布的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 生態保育區與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狀態。
三、制定嚴密的保護規則
陽明山地區自民國74年劃設為國家公園,並於同年9月16日成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來,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計劃」內容及管制事項,積極進行園區資源景觀之保育管理與遊憩設施建設,明列相關的生態保育法律及保育機構以進行園區內自然景觀及野生動植物的復育和保存。
1.依法加強管理
依據「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等法律法規,依法對大屯火山群進行保護管理。
2.加強宣傳教育
著重環境教育宣導活動,並兼顧弱勢團體,如身心障礙者,讓社會上每一階層的人均能透過環境教育宣導活動而覺知個人對生存環境所應有的態度及應盡的義務,進而能妥善合理利用資源。
3.堅持科學修繕的原則,搶救和保護大屯火山群的自然景觀
4.建設和完善基礎設施,保護大屯火山群原貌、善大屯火山群的旅遊環境。
5.明確大屯火山群的發展方向
四、各級管理機構
中華民國內政部(中華民國、台北市)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中華民國、台北市)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中華民國、台北市)
內政部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
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陽明山警察隊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是大屯火山群自然遺產的主要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制定各項保護措施,落實保護經費,保證實施運作。
五、對於大屯火山群的經營管理規劃
陽明山國家公園已建立了從總體規劃到單項規劃的完整的規劃體系,制定了從環境整治到單體維修的綜合保護管理、監測系統。關於大屯火山群,已批准的相關管理計劃有:
1.大屯火山群保護管制計劃
陽明山國家公園係以火山地形、地質景觀及其資源為特色,故其特殊火山地形、地質景觀資源包括:
1.火山連峰系列之全景景觀。
2.獨立火山錐體、硫氣孔之特殊景觀。
3.火山口、火口盆地之封閉景觀。
4.瀑布、斷層之焦點景觀。
5.其他特殊小地形景觀。以上地質景觀均為保護對象,依國家公園法規加以保護管制。
2.大屯火山群利用計劃
利用計劃係在保護自然環境,及其景觀資源不遭受破壞之前提下,針對大屯火山群可資發展國民遊憩服務利用資源之形質與特色,衡量社會之需求及教育功能,研訂大屯火山群之各種旅遊服務設施利用原則及利用型態等計劃。
計劃包括: 1.交通設施計劃 2.服務設施計劃3.公用設備供應計劃4.遊憩活動設施劃
六、資金來源及水平
大屯火山群的保護資金來源主要有:
政府預算、民間投資、私人團體機構捐贈及國際相關機構捐助。
基本設施建設經費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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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設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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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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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81~86年度)
一、環境整建及維護
二、遊憩區之規劃開發
三、主要道路系統之拓件及景觀美化
四、全區主次要道路及步道之整建維護
五、環境教育及解說服務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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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392
1,350,604
793,976
143,848
341,180
3,7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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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87~90年度)
六、環境整建及維護
七、遊憩區之規劃開發
八、主要道路系統之拓件及景觀美化
九、全區主次要道路及步道之整建維護
十、環境教育及解說服務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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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
300,000
300,000
100,000
300,000
1,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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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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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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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護管理技術資料來源有:
a.大屯火山群保護管理技術培訓採取多種形式結合:
1.參加國家、縣、市有關部門組織的技術管理專業短期培訓。
2.與國立台灣大學、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國立中山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交通大學等高等教育研究機構、規劃設計單位進行技術諮詢、指導;
3.與其他國家公園、自然遺產保護單位進技術交流。
b.保護管理技術資料來源有:
1.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文件、規定;
2.高等院校有關專業教材;
3.學術刊物和網路訊息資料。
c.有關大屯火山群保護修繕利用的訊息資料,已有不少的學術研究文獻資料,目前亦積極地從事火山地質地形資訊系統的建立及保護。
相關研究報告資料共有十一類,240筆。其分類如下:
1.動物類:55筆。
2.植物類:30筆。
3.資訊類:9筆。
4.地質地形類:30筆。
5.人文類:13筆。
6.解說類:8筆。
7.法律類:3筆。
8.其他類:11筆。
9.計劃、規劃類:48筆。
10.遊憩類:30筆。
11.氣候類:3筆。
「陽明山國家公園研究報告」的詳細內容:http://www.ymsnp.gov.tw/newhome/html/chi/library/main.htm
八、旅遊設施及有關統計
a.諮詢與解說設施
設有大屯遊客中心提供以下服務:
1.遊憩資訊之諮詢。
2.大屯山地區「藍染」歷史人文資料、模型展示。
3.代表性鳥類、蝴蝶、昆蟲、植物等標本展示。
4.本區自然生態電腦多媒體節目欣賞(視遊客量及需求機動播放)。
5.解說出版品、紀念品、乾糧及飲料販售(本處員工消費合作社經營)。
6.義務解說員千餘人,為遊客提供遊憩及景觀生態解說服務。
b.交通設施
陽明山國家公園通便捷,距台北市中心約一小時車程,對外有公路及人行步道聯繫各主要風景區以及捷運等主要大眾交通運輸工具。平日有多班公車可由市區直達陽明山國家公園各遊憩景點,例假日更有多班遊園公車及假日公車方便大台北地區民眾上山遊覽。對內則有人車分道系統,保障遊客安全。各景點並設有停車場方便自用車的停泊(地點請參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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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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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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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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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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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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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山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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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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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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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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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自然公園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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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山車道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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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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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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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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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子坪、大屯山車道入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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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遊客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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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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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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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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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遊客服務站前(殘障人士專用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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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自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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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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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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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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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屯自然公園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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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遺產管理計劃及目標陳述
按照『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以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規劃、按保護規劃確定遺產管理總體目標是:
1.保持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2.保護大屯山火山群自然景觀境的協調。
在此基礎上制定和逐步完善各項管理計劃,包括對環境的整治、採取科學有序的管理、實行公共教育等計劃:
一、落實環境教育、建立民眾正確遊憩倫理
著重環境教育宣導活動,並兼顧弱勢團體,如身心障礙者,讓社會上每一階層的人均能透過環境教育宣導活動而覺知個人對生存環境所應有的態度及應盡的義務,進而能妥善合理利用資源。
二、資源永續利用
進行園區基礎人文及生態調查研究與保育監測計畫並維護自然生態資源完整,並加強自然資源保育復育的工作。
1、地球科學調查保育計畫
2、植物生態之研究與保育計畫
3、物生態之研究與保育計畫
4、保育經營管理計畫
5、文化史蹟之研究與保育計畫
6、陽明書屋資源保育及文化史蹟保存計畫-蔣介石總統與草山人文地景變遷研究
7、辦理全園區建物公共安全調查及建檔計畫
三、保育自然景觀
購置私有土地,減少園區內過度開發,加強自然資源保育,以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辦理特別景觀區、公共設施工程用地、遊憩區及一般管制區資源保育需要之私有土地取得及地上物查估補償暨撥用公有土地地上物清理等。
四、提供高品質遊憩體驗場所
致力遊憩據點開發、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交通系統改善、設置解宣導設施、環境美化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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