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依衛生福利部訂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公告自103年4月1日施行「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規定,於本園遊客較多之遊憩區設置「吸菸區」外,其餘園區全面禁止吸菸。
為維護國民健康並尊重抽菸者權益,衛生福利部已於103年3月4日正式公告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小油坑、二子坪、大屯自然公園遊憩區……等12個場所為吸菸區外全面禁菸之地點,並自103年4月1日起生效,請癮君子至指定範圍內吸菸,以免受罰。
陽明山國家公園吸菸區設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