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已經於111年4月8日公告「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自111年4月15日起生效。本次通盤檢討以第3次通盤檢討延續之遊憩區、道路特別景觀區檢討並主動以溪流集水區生態保全觀點、考量完整國家重要濕地範圍及檢討計畫範圍、生態保護區、道路特別景觀區、遊憩區與一般管制區之劃設,總共通過28項變更。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有:(1)將新北市三芝區臺北鄉城聚落,約2.46公頃劃出國家公園範圍外,納入新北市非都市土地;(2) 將陽金公路道路二側50公尺及101甲公路、陽投公路、冷水坑道路二側25公尺範圍劃設的道路特別景觀區變更為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第四種一般管制區、特別景觀區;(3)土地使用規定的調整,包含刪除原有合法建築認定內容文件及合法與原有合法建築遷建原則條文、修正建築地下層「開挖範圍」酌為放寬「建築物投影面積加10%」;另休閒農業允許使用項目第三種一般管制區新增農路、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第四種一般管制區新增農路。無固定基礎臨時性與農業生產之設施 ,搭建材質新增水泥塊地錨,刪除申請許可有效期3年之規定 。本次通盤檢討後,陽明山國家公園面積由11, 338公頃調整為11,334公頃。
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已經在111年4月15日生效,民眾可以依照新的規定提出相關必要申請。如果已經在公告實施前向管理處提出並屬申請中者,也可依從優從新的原則,選擇適用較有利的規定。
如對於本次通盤檢討公告實施內容有興趣者,於111年5月14日前歡迎至內政部、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臺北市北投區公所、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新北市石門區公所、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北市萬里區公所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公告欄翻閱計畫書圖,或隨時至陽管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訊息」或「行政服務─政府資訊公開─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資訊」處下載 (http://www.ymsnp.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