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書面申請,僅供實際作農業生產需要者方得申請。
申辦程序
申請後辦理現場會勘並做成審查意見,同意後始得施作。
聯絡窗口
企劃經理課(02)28613601轉401-410
應備證件
(一) 不變更地形地貌者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須為自有農地或出具地主同意書)。
- 現場照片。
- 整地範圍略圖。
- 如有客土填方需求者,須填具客土填方切結書及備妥土壤來源證明(如客土來自公告之紅火蟻發生區,請另檢附「入侵紅火蟻檢查合格證明」。
(二) 需變更地形地貌者:
- 申請書。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須為自有農地或出具地主同意書)。
- 現場照片。
- 非保安林地證明 (請向土地所在之林業主管機關申請) 。
- 施工範圍及施工簡圖。
- 切結書(不會變更為申請農舍)。
- 水土保持計畫書。(或由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出具免水土保持計畫證明)。
- 如有客土填方需求者,須填具客土填方切結書及備妥土壤來源證明(如客土來自公告之紅火蟻發生區,請另檢附「入侵紅火蟻檢查合格證明」。
作業天數: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