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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兩萬坪國家公園地違法使用35年荒謬史」1事,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規定程序辦理中,並無不法或不當,茲澄清說明如下:

  • 上版日期:109-08-13
  • 發布單位:企劃經理科

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墓園僅准予保留作原有使用

針對周刊所載「當年墓園被劃進國家公園範圍 業者照常開挖」1節,內政部營建署表示:依據國家公園法第9條規定第2項規定:「前項區域內私有土地,在不妨礙國家公園計畫原則下,准予保留作原有之使用。…」,經查該墓園土地自民國74年劃入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後,即劃為第三種及第四種一般管制區,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尚無允許使用殯葬使用項目,目前該管理處僅允許該墓園既有設施使用,並無周刊所提「仍持續開挖新墓穴」、「當年墓園被劃進業者照開挖」情事。

各國家公園進行通檢皆會合理檢討範圍邊界

另針對周刊所提:「通常土地被劃入國家公園內的結果是『只進不出』…」一節,內政部營建署特別強調:國家公園計畫於公告實施後,依據「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每5年進行整體計畫的通案性檢討。由於早期測量及圖資技術較為粗略,因此常常會發生把既有合法使用的私有土地劃入國家公園範圍內,成為通檢人民陳情案件的標的。因此,國家公園管理處會針對園區特性,在通盤檢討作業時另行訂定分區變更及範圍調整原則。例如,該園成立前已存在之原有合法建築物被劃入該園範圍者,可陳情劃出國家公園範圍。

以歷次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過程為例,民國83年第1次通盤檢討時,劃入金山區秀峰坪(死磺子坪)一帶,將淡水區白石腳社區劃出國家公園範圍;在民國102年第3次通盤檢討將淡水區楓樹湖、興福寮、賓士園、糞箕湖聚落,金山區重三社區,士林區竹篙嶺、內厝、至善路219巷等聚落,與北投區鳳梨宅、嶺頭登山路等土地劃出國家公園範圍,其他玉山國家公園計畫於第3次通盤檢討時,將高雄市梅山區既有聚落劃出,民國107年墾丁國家公園第4次通檢範圍調整時,劃入龍鑾潭周邊土地、劃出鼻子頭及出火等地區,特予澄清。

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公開透明

目前國家公園計畫之通盤檢討作業,依據「國家公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要點」規定,由各該國家公園管理處組成通盤檢討作業小組辦理。在國家公園計畫之通盤檢討前,各國家公園管理處均公開徵求意見公告30日,分別通知有關機關、地方政府及鄉鎮區公所,彙集所有人民陳情建議後,依據通案性檢討變更原則,逐案檢討納入規劃草案後,續依據「國家公園法」第4條規定,提請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辦理審議,如經審議同意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以符合計畫核定之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