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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衛生福利部「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

  • 上版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遊憩服務科

一、依據內政部國家公園署112年11月15日園署遊字第1120102403號函辦理。

二、本公告自112年11月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