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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請

  • 發布單位:環境維護科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簡易指引

 

一、申報說明:

1、公安申報是什麼,什麼樣的場所需要辦理申報?

公安申報 (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與設備安全檢查申報)是為了提醒公共場所管理人妥善維護建築物各項防火避難設施合法使用,並委託從業專業檢查機構協助檢視簽證,藉由簽證申報進行建築物防火風險管理的制度,長遠的目標在增進建築物公共使用安全。

依據建築法第77條第3項規定,原則上只要是內政部指定的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並領有使用執照的場所,都需要按時辦理申報。自111年1月1日開始,園區內6層以上之集合住宅也應依規定辦理標準申報。

另外自109年1月1日開始,園區供公眾使用建築物設置有溫泉場所者,應委託專業檢查人定期填寫「溫泉場所沐浴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並張貼於場所明顯處。

 

2、要怎麼知道我的場所今年需不需要辦理申報?申報有期限嗎?如果不小心忘記了會怎麼樣?

當年度應辦理申報的場所,管理處會在申報當季前發公文提醒。完成申報後,管理處以公文發給申報場所「申報結果通知書」,申報結果通知書上面也會記載下次辦理申報的時間。

申報期限原則上是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附表1,上面登載各建築物使用類組應辦理申報的時間及頻率。管理處發給當季申報提醒的公文上,也會登載申報期限。

如果不小心忘記辦理申報,管理處會在申報期間截止時,再發一次公文提醒,並在公文上載明補辦申報的期限,收到這個逾期提醒時要趕緊補辦申報,如果申報上遇到困難,建議先打電話跟承辦人(公文右上角會有承辦人的電話)洽詢。

依照建築法第9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沒有依規定辦理申報的話,得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得限期停止使用、並得停止供水供電。

 

3、收到管理處的通知說場所要辦理申報,我該如何辦理申報?

申報的方法,需要委託經內政部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由專業機構或人員將檢查簽證結果透過線上系統向管理處申報。

專業機構或專業檢查人的名冊,可以上內政部營建署「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網」查詢。專業機構跟專業檢查人都必須領有內政部核發的認可證才能執業,所以委託的專業檢查人到場檢查時,建議可以請檢查人出示「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檢查人認可證」(A4大小,蓋有內政部印)影本,及身分證明證件,才能確定確實是專業檢查人本人到場檢查。

 

4、我的場所超過今年度申報期限,收到管理處提醒申報的公文,專業檢查機構早早收了我的錢,卻一直沒有完成申報,我應該怎麼辦?怎樣才是完成申報程序?

場所完成申報程序時,管理處會用公文備查,並發給場所申報結果通知書,場所一定要拿到申報備查的公文跟申報結果通知書才算完成申報,所以在拿到管理處發的公文前,建議不要先付款。

如果不確定專業檢查機構是不是真的有向管理處掛件申報的話,建議可直接打電話到管理處詢問(承辦人電話在公文的右上角)。原則上,管理處收到專業檢查機構的申報書後,會在12天內審查完成。(如果需要補件的,會退給專業檢查機構補件)

 

5、有自稱是建築師的人跑來說要來安全檢查,我要怎麼樣分辨來的人是不是管理處委託執行公務的建築師?

為了管理專業檢查機構及檢查人的簽證品質,管理處每年都會抽出一定比例的場所辦理複查,辦理複查時管理處會發公文給申報場所,公文會登載當年度管理處委託的複查機構,並由複查機構電洽場所排約複查時間,複查機構不會在沒有跟場所約好時間的情況下跑去場所做檢查。

管理處本年度委託的複查機構是「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電話:02-2377-3011),如果在複查期間有疑問的話,除了打電話到管理處外,也可以打電話到公會詢問。

 

6、想換委託專業檢查機構,卻礙於先前所有申報相關的資料都在機構那裡,沒有留下備份資料,我該怎麼辦?

專業檢查機構每年幫場所申報的申報書,管理處這邊都有留完整備份,如果有需要的話,可以檢附場所權利證明文件,寫一張申請書(形式不拘),向管理處申請複印申報書全卷。

 

7、如果我還有其他問題……

可以參加管理處「建築師輪值駐點提供建管法規諮詢服務」,於每個月單數週週五的下午13:30至16:30,由管理處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派駐資深專業建築師提供民眾相關諮詢服務。

也可以直接撥電話到管理處窗口詢問:(02)2861-3601分機501。

 

 

 

二、應備文件:

1、專業檢查機構/檢查人委託書

2、建物權利證明文件

3、使用執照

4、原(變更)使用執照核准圖

5、室內裝修合格證明(如無證明者可檢附專業檢查人簽證之內部裝修材料認證切結書)

6、室內裝修核准圖

7、申報人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或機關可提供統一編號)

8、有效期限內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單影本

9、溫泉場所沐浴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10、公共營業場所設置鍋爐空間通風情形檢查紀錄表

11、商業登記或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畫面

12、其他相關佐證文件

以上文件得視個案狀況增減。

 

三、聯絡窗口:環境維護科(02)2861-3601分機501-510

四、作業天數: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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