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Page Banner

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屋頂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申請

  • 發布單位:環境維護科

申請說明

書面申請,一般民眾(領有依法取得之使用執照或本處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書之建築物),其未涉建築法第9條所稱之建造行為且無違規紀錄者,經提出申請並檢齊規定之書圖文件,則同意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

申辦程序

申請後辦理現場會勘並做成審查意見,同意後始得施作。

聯絡窗口

環境維護科(02)2861-3601分機501-510

應備證件

  • 申請書乙份。
  • 檢附文件。
  • 建築物權屬證明及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 使用執照或本處核發之合法房屋證明書。
  • 土地權屬證明。
  • 門牌證明。
  • 防漏隔熱構造物工程圖說。
  • 不燃材料證明。
  • 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v
  • 現地彩色照片。
  • 空照圖及其他文件。

作業天數:7個工作日

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