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因應研究需要之動物、植物、礦物、岩石、化石、土壤及水等自然或人文資源。
申辦程序
學術研究標本採集證(以下簡稱採集證)申請人(或申請單位)應備妥下列相關資料,依各管理處之規定,透過網際網路方式,向管理處提出申請:
- 研究計畫。
- 申請標本採集者,須檢附標本採集計畫。
- 申請人員名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外籍人士為 居留證或護照資料頁 圖像檔,及申請人員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圖像檔。
國內人民團體申請者,申請人員名冊中應至少有一位具相關專業領域之博士學歷人員,或由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具函或提供合作研究證明,始得申請。但承接公部門委託計畫者,不在此限。
個人申請者,應有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具函或提供合作研究證明,始得申請。但屬全國各級學校教師者,因教學研究需要,事先經管理處同意者,不在此限。
國外公、私立團體或個人申請者,應由國內之研究單位合作者提出申請,並應具函或檢附合作研究證明。
聯絡窗口
保育研究課(02)28613601轉7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