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溪流生態及遊憩環境,須於進行溯溪活動前提出申請。
活動日前7日(不含假日)至30日內以網路單一窗口提出申請,並填寫活動河段、領隊、溯溪嚮導及活動人員名冊等資料(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等),經同意後始可進行。
遊憩服務課(02)28613601分機602
進行溯溪活動人員應攜帶同意函及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