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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113.05.03實施)

  • 發布單位:遊憩服務科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3年5月3日陽遊字第1131004626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使用收費數額如下:
一、每人每小時新臺幣一百五十元,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機關、學校自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等無收益之使用,得出具公函予以免費優待。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