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書面申請,土地所有權人或其利害關係人。
申辦程序
申請後辦理現場會勘做成審查意見,並發送公文。
聯絡窗口
企劃經理課(02)28613601轉401-410
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 申請人〈利害關係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委託書。
- 非保安林證明。
- 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個月內)。
- 地籍圖謄本(一個月內)。
- 土地複丈成果圖。
- 道路現況照片及索引。
- 申請原有合法建築物之修建,改建者,需附合法房屋或原有合法房屋相關證明。
- 其他佐證文件。
- 文件全卷電子檔。
二,申請書圖:(著色透明圖一份,著色藍晒圖或一般圖紙一份)
- 現況測量圖。
- 地籍套繪圖。
- 位置圖。
- 現況測量圖。
作業天數:14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