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
採書面審查,申請資格 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35點略以:本園範圍內,為防止他人破壞,建築基地得申請設置圍籬或圍牆,土地得申請設置圍籬,特別景觀區內申請設置之圍籬應綠化。前述圍牆及圍籬高度不得超過2公尺,透空率不得小於70%,圍牆之牆基不得高於45公分,圍籬不得設置固定基礎與牆基。
申辦程序
申請後辦理現場會勘,同意後始得施作。
聯絡窗口
企劃經理科(02)28613601分機401-411
應備證件
- 申請書(需載明原因)。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須為自有土地或出具地主同意書)。
- 現場照片。
- 施作位置圖。
- 圍籬圖說。
作業天數: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