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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拍攝影片(空拍)申請

  • 發布單位:企劃經理科

申請須知

  1. 凡欲於陽明山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園)區域內拍攝影片(含空拍)之個人、團體、法人、學校或政府機關(構),請於拍攝日前7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當日及例假日)向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提出申請。於接獲同意函後,申請人應先電話通知相關之管理站確定之拍攝日期、時間及詳細地點,並於拍攝時攜帶同意函以備查驗。
  2. 申請拍攝地點若屬其他政府機關轄管區域(如陽明公園、中山樓、童軍露營場、菁山遊憩區)、居民住所或私人場域,申請人應取得該機關、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同意後始得進行拍攝。
  3. 申請人應線上填寫或紙本郵寄申請書(拍攝影片(空拍)申請書)註明欲拍攝(含空拍)之影片內容及名稱、現場拍攝方式(請略述)、使用道具、設備(請列舉物品名稱及規模尺寸)、無人機型號、拍攝(含空拍)地點(須逐一列舉)、拍攝時間(考量天候因素及個案作業期程,可彈性填寫如: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 欲申請空拍,請依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等規定填寫操作人姓名、連絡電話、空拍機機型及註冊號碼等資料,如需檢附操作證請上傳操作證;如係專案申請空拍,申請人應另附空拍計畫書及委託拍攝等相關證明資料,空拍計畫書註明操作人姓名、連絡電話、空拍機機型(請依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之規定上傳操作證及無人機註冊號碼),於地圖上標註各空拍點無人機起降位置及拍攝範圍(空拍計畫書範例)。一次最長申請拍攝期間為3個月,如屬委託拍攝案、研究監測案等須延長拍攝期間者須附相關佐證資料。
  5. 空拍時應遵守交通部民航局之相關規定,注意飛航高度(不超過地面400呎)、速度及音量,不得在人群聚集之地點使用、不得妨礙影響生態及遊客安全,不得有競速行為、不得於夜間拍攝、同一操作人不得同時控制2架以上無人機。並請配合遵守下列規定:
    (1)基於園區生態考量,生態保護區(包括鹿角坑生態保護區【楓林瀑布、小觀音山、竹子山、阿里磅瀑布】、磺嘴山生態保護區【翠翠谷、磺嘴池、大尖後山、鹿堀坪】、夢幻湖生態保護區)範圍內禁止使用無人機。
    (2)申請空拍地點如位於民航局公告之禁限航區內(包括陽明公園、中山樓、遊客中心、陽明書屋、紗帽山、十八份、龍鳳谷等地),如欲空拍,請向民航局申請飛行許可,俟取得民航局之同意文件後再至本處官網線上申請,並上傳該同意文件。(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無人機禁限航區示意圖
    (3)擎天崗草原部分區域封閉,人員請勿進入封閉地區,空拍機飛行高度不得低於20公尺,避免擾動牛隻。
    (4)操作無人機時請勿靠近高壓電塔鄰近區域。
    (5)園區部分地區地質脆弱具潛在危險(如大油坑、焿子坪、八煙野溪),或因植被保育考量未開放區域(如七星池)未對外開放,人員不得進入該區。
    (6)拍攝區域若涉及軍方範圍、民航法或其他法規規定事項者,仍應取得各該權責機關同意後,始得為之。
    (7)空拍範圍不得超過無人機起降位置方圓300公尺;同一空域內,無人機請勿超過2架同時飛行;空拍時不得侵犯民眾隱私。 
  6. 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有關無人機註冊與操作証篇第99條之10,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且一定重量以上遙控無人機飛航應具射頻識別功能。並依據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下列遙控無人機之操作人應經測驗合格,由民航局發給操作証後,始得操作: 
    (1)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 
    (2)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公斤以上未達15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
    (3)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15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
  7. 天溪園、陽明書屋係採預約參觀並由專人導覽方式,為避免影響正常導覽運作,拍攝(含空拍)時請先取得現場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得拍攝。欲申請於陽明書屋影視拍攝,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陽明書屋影視拍攝收費標準」 辦理。 
  8. 為生態考量,大屯山車道除公務及緊急救援車輛外,全年全面禁止汽機車輛進入。 
  9. 為維護本園區域內之生態與環境景觀,拍攝影片(含空拍)請遵守國家公園法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等相關規定;並請依現場管理人員之要求,不得有破壞景觀生態、污染環境水質及人員、車輛擅入禁止進入地區之行為。拍攝完畢請立即將現場恢復原狀並將道具、所攜物品及垃圾清除攜離園區。
  10. 凡有違反上述規定者,於2年內不再受理拍攝申請;如造成設施、環境景觀及自然資源之損壞者,須負賠償責任;如因操作無人機致遊客受傷或設施財物損壞時,由無人機操作人員自負相關責任。本處亦將依法查處。

申辦注意事項及流程說明

  1. 請於拍攝日前7 個工作日(不含申請日當日及例假日)進行線上拍攝(含空拍)申請。案件處理約3個工作日,經審核通過,將於系統提供同意函電子檔供申請人下載,管理處不再寄發紙本公文。
  2.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附件。如拍片同時需要使用無人機,請併案申請。(陽明山國家公園拍攝影片(含空拍)申請須知)
  3. 拍攝影片、廣告,請視狀況上傳拍片大綱或場地照片、拍攝地點位置圖及使用道具等資料。
  4. 專案申請(如學術研究、公務需求等機關學校單位委託拍攝申請案件)需使用無人機空拍,請上傳空拍計畫書,內容格式請參考(空拍計畫書範例)。
  5. 申請人送出申請後,可回系統查詢案件辦理進度及是否審核通過。
  6. 管理處初審如發現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會在2日內(上班日)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補正,申請人應於電子郵件通知後3日內修正資料並以電子郵件回傳,以便管理處進行後續作業。如逾時(電子郵件通知後3日內)未回覆,申請案將不予受理。
  7. 案件經審核通過,系統會提供同意函之電子檔下載連結,申請人請自行下載並列印出紙本,於拍攝前先電話向拍攝地點之管理站報備,並於入園拍攝時隨身攜帶,以備查詢。

聯絡窗口

企劃經理科(02)2861-3601分機407

應備證件

申請書(線上填寫或紙本郵寄,如係專案申請需空拍請併附空拍計畫書)。

作業天數:3個工作日


新版線上申辦系統(自113年2月1日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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