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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礦業史

硫磺礦是大屯火山群最具特色的物產,從考古及歷史文獻上的資料看來,大屯火山區的採磺產業由來已久,十三行文化晚期舊社類型的巴賽人(Basay),他們的居地中目前已知的金包里社範圍就有包含今天的磺嘴山產磺區,而採集硫磺與各族群貿易,亦是他們的生業之一。

原住民時代陽明山區的硫磺採掘與輸出主要以北投社、金包里社為主,用手掘法在硫坑附近四處挖採磺土,再與前來淡水、雞籠做生意的華商交換所需的物資,再由華商輸出轉賣。

清康熙35年(1696年),福建榕城的火藥庫失火,50餘萬的硝磺火藥盡數燒毀,於是在康熙36年春天派郁永河前來臺灣的淡水、雞籠採硫。郁永河在《裨海紀遊》中清楚描述如何籌備採硫的相關裝備、器材,以布匹向原住民換取磺土,在嚮導帶領下尋訪硫磺產地,及使用溶劑法煉製硫磺。

由於硫磺在軍事上的重要性,當時曾吸引部份不法之徒私自潛入山區偷採硫磺以製造火藥,清朝政府恐怕事態擴大引發事端,乾隆53年(1788)林爽文事件後正式下令封磺,除調派平埔人駐守外,並於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4次派兵燒山,以重刑嚴懲仕絕私採硫磺的活動。雖然清廷封禁如此嚴厲,但民間私採行為仍然盛行。此情況持續到光緒年間才漸漸改變,先有沈葆禎奏請開禁,由官府雇人採硫煉製,監督掌控;光緒12年 (1886年),劉銘傳正式奏請將硫磺開放官辦,於是便設置全臺磺務總局,主管硫磺採辦事務,至此,採硫事業終於真正開禁。全臺磺務總局下設北投分局、金包里分局,各設礦長1人,礦長以硫磺1擔1圓50錢的價格給付開採人,但徵收手續費10錢,再以1圓50錢的價格,賣給官府,官府以每擔3圓50錢到4圓80錢的官價出售;歲出硫磺6、70萬斤,即可收取盈餘3、4千兩銀。

日治時代開始,硫磺業得到比較企業化的經營。明治30年(1897年)日商馬場投資相當金額,大規模製造,還自行租船,以降低運費,但因船界不支持,販賣硫磺所得的利潤又套牢在航線上,以失敗告終。明治34年(1901年),芝蘭二堡、金包里堡、竹仔湖均有由官方准許的日商借區採掘,所採硫磺,多數輸運日本內地。

二戰以後,美國、日本以量大、便宜、品質高的硫磺輸出,相較之下,國內硫磺價高質差,完全無法競爭,導致硫磺開採業者幾乎全部停頓。至韓戰爆發,始因外硫禁止入口而刺激國內硫磺產業的復甦,並在政府統購統銷策略扶助下,出現短暫榮景。當時仍在積極進行開採工作的硫磺礦主要為冷水坑、磺坪、馬槽、大油坑、三重橋、死磺坪與大磺嘴。不過自民國46年(1957年)外硫又可進口後,臺硫再度陷入窘境。至民國60年,已因生產成本過高,無法與進口硫磺競爭而相繼停業。

硫磺礦床種類

大屯火山群的硫磺礦床依其產狀,可分為昇華型、礦染型,沉澱型硫磺礦床。

  • 昇華型硫磺礦床。此等類型最為普遍,大部分火山爆裂口都有這種礦床,硫氣孔噴出的含硫氣體或硫磺瓦斯,附著在硫氣孔或附近岩石、土砂表面而生成,其中以大油坑規模最大。
  • 礦染型硫磺礦床。由地下深處噴出的硫磺氣或硫質溫泉,浸滲在岩石中,將岩石分解、交替,而形成硫磺礦,以死磺子坪、大磺嘴兩區規模最大。
  • 沉澱型硫磺礦床。火口湖中噴出硫磺瓦斯,而在水中形成硫磺粒或硫磺粉末,再與土砂混合,堆積於低窪沼澤區,形成礦層,只分佈在冷水坑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