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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在國家公園園區內老房子屋頂漏水想要修理(修繕),要如何修理?是否需要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

    1. 如果您的老房子是合法建築物,可依「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屋頂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處理原則」規定,檢具相關書圖文件提出申請搭蓋斜屋頂。
    2. 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限建築物為5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20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的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臺之建築物。
      2. 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臺面起算,屋脊小於1.5公尺,屋簷小於1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 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30公分者,不在此限。
      4. 屋頂平臺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1/8,且不小於3公尺×3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1.2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5. 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管理處申請。
    3. 另如果您的合法建築物不是申請搭蓋防漏隔熱斜屋頂,則應檢討漏水修理的強度是否涉及建築法第9條的建造行為,倘修理強度涉及建造行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

  • 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須要準備的文件是否比縣市政府多?而導致申請建築執照之時程冗長之情形?

    1. 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建築執照,必須先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取得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許可,並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公私建物興建許可申請作業須知檢討,完成興建計畫審查核可,再續辦建築執照申請。
    2. 建築執照審查程序則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檢附興建計畫許可文件及內政部訂頒格式之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
    3. 申請建築執照需檢附文件,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各類書表下載/建築管理類表單/建築執照申請表單下載項下查看。

  • 國家公園管理處所管理之建築管理業務有哪些?又哪些情況需辦理建築執照申請?

    1. 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權管之建管業務,包含園區內:1.建照、雜照管理、申請報備之建築許可、建築線指示;2.建築物施工管理及使用執照核發;3.建築物使用管理(包括廣告物);4.建築物違規使用及安全檢查;5.建築物變更使用執照審查;6.違章建築業務;7.建築物無障礙督導。
    2. 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行為仍應依建築法之規定辦理,依建築法第9條所謂建造行為:新建、增建、改建及修建;涉及以上建造行為須依建築法第25條申請建築執照,另有關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建)、雜項構造物,施工完竣後之使用或建築物之拆除,應分別依建築法第70條及第78條等相關規定辦理各項建築執照之申請。

  • 國家公園園區內土地可以興建農舍嗎?需要檢附之文件為何?

    1. 在國家公園範圍內申請建築執照,必須先依據國家公園法規定,取得簡易預先評估環境影響(或環境影響評估)的許可,並依據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公私建物興建許可申請作業須知檢討,完成興建計畫審查核可,再續辦建築執照申請。
    2. 國家公園區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除應符合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規定外,另應依據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8條規定之書圖文件,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造執照。
    3. 另申請建築執照需檢附文件,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各類書表下載/建築管理類表單/建築執照申請表單下載項下查看。

  • 在國家公園園區範圍的房屋要辦理室內裝修需要申請嗎?

    一、室內裝修申請分為簡易室內裝修及兩階段室內裝修:

    1.簡易室內裝修: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任一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簡易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1)增設廁所或浴室。

    (2)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2.兩階段室內裝修:兩階段室內裝修申請分為室內裝修圖說審核,及室內裝修竣工查驗兩個階段辦理。需委託具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開業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辦理圖說審核,及委託具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之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辦理裝修竣工查驗,合格者可領取室內裝修合格證。

    二、前項簡裝及兩階段室內裝修本處已委託臺北市建築師公會代為審查,請申請人先行向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申請。

  • 房屋外牆想要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可以嗎?

    依內政部85.1.15台內營字第8408896號函:按建築物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上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4條所明定,本案建築物外牆加裝伸縮式帆布棚架應非屬本法稱之建築物,惟其設置方式倘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或市容觀瞻,應分別依有關法規處理。

     

  • 管四用地住宅核准條件及使用強度

    依「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21點,核准條件為1.合法住宅或原有合法建築物限就原地拆除後之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以1戶1棟為原則;2.申請雙併住宅者,應於民國74年9月1日(陽明山國家公園計畫公告實施)前已有兩個門牌之合法建築物、原有合法建築物共同提出申請。申請建築基地應合併為一宗土地,且不得重複使用。

     

    使用強度依第26點規定,獨立住宅係建蔽率40%,建築物絕對高度10.5公尺、3層樓,建築面積165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495平方公尺為限;如申請雙併住宅,則規範建蔽率40%,建築物絕對高度10.5公尺、3層樓,建築面積330平方公尺、總樓地板面積990平方公尺為限。

     

    其餘相關管制事項及容許使用強度請參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

  • 我想在我的土地上設置水泥柱鐵絲圍籬可以嗎?

    本園範圍內,為防止他人破壞,建築基地得申請設置圍籬或圍牆:

    一、有關圍牆依內政部營建署85.10.22營署建字第50633號函:按圍牆係雜項工作物為建築法第7條所明定,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28條應請領雜項執照。

    二、土地得申請設置圍籬,前述圍籬高度不得超過2公尺,透空率不得小於70%,圍籬不得設置固定基礎與牆基;特別景觀區內申請設置之圍籬應綠化,相關申請資訊請至本處官網「申請無固定基礎圍籬」之網頁,檢視應附文件。

  • 在國家公園內因農作需要寮舍如何申請?

    1. 於本園區內第三種一般管制區及第四種一般管制區允許農業使用,有關農業生產設施使用之需求,如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簡稱簡寮),申請方式以書面申請,應附文件如下:
      1.申請書(載明寮舍搭建目的、經營計畫)。
      2.切結書。
      3.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須為自有農地或出具地主同意書)。
      4.設施構造圖(位置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材料規格尺寸、面積等)。
      5.非保安林證明書。
      6.現場照片。

    2. 有關簡寮核准條件及使用強度相關規定請至本處官網「申請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網頁,可先自行檢視。

  • 在國家公園管理處是否有輔導舊有建築合法化的途徑?需如何辦理?

    1. 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建築物應符合國家公園法、建築法及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之規定。
    2. 如果建築物係於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實施前既已存在之建築物,係屬舊有合法房屋者,可依本園「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原有合法建築物認定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原有合法建築物之認定。原有合法建築物認定之條件:
      1. 原臺北市境內民國59年7月4日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2. 原臺北縣境內,實施區域計畫地區以北部區域計畫70年2月15日公告以前;內政部指定地區依「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管理辦法」指定之行政區內一至十二等則田地目土地及原淡水鎮、三芝鄉、金山鄉內各類則土地,以民國62年12月24日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
      3. 申請人應檢附航測地形圖、建物權屬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相關證件,及繳納水電費收據、戶籍證明、門牌證明、繳稅證明等相關佐證文件,由本處會同地政、戶政等相關單位確認。
      4. 應檢具經建築師及申請人簽認與現況相符之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地籍配置圖、面積計算表及彩色相片、結構安全證明書等文件,現場勘查確認建築物範圍。

  • 國家公園園區申請建築執照之流程及書件規定為何?

    1. 建築執照申請流程:

    (1)依據國家公園法、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公私建物興建許可申請作業須知檢討,於申請建築執照前,檢具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及興建(使用)計畫等,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土地利用之許可。

    (2)取得前開許可後,再依據建築法等相關規定,檢附上開許可文件及內政部訂頒格式之申請書、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工程圖樣及說明書,向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建築執照。

    1. 申請建築執照需檢附文件: 請至本處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各類書表下載/建築管理類表單/建築執照申請表單下載項下查看。

  • 在國家公園園區內違章建築之取締行政流程為何?

    答:違章建築處理流程分為巡查檢舉告發、制止、通報、調查事實、處理、查證分析及處分。

    1. 管理處係依據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於發現違建或接獲民眾檢舉時,先彙整土地、建物資料辦理會勘認定是否為違建,如是即進行查報通知作業,違建人於通知期限內未陳述、自行拆除或進行補照程序,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2. 如屬程序違建,將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30日內補行申請執照,違建人之申請執照不合規定或逾期未補辦申領執照手續者,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3. 如屬實質違建無法補照且未於查報單規定期限內 自行拆除,亦將依規定排入拆除計畫進行處分。

  • 陽明山國家公園內那裡可以申請民宿?

    本園轄區內第一種一般管制區與第三種一般管制區,附條件允許使用做民宿,有關詳細規定,請參閱「陽明山保護利用管制原則」(本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ymsnp.gov.tw)公開資訊/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命令及行政指導文書/行政指導文書/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

  • 士林區保護區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土地如何申請農舍?

    一、農舍申請規定

    (一)「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

    1、建築基地應為本園第三種一般管制區之農業用地,且平均坡度不得大於30%。
    2、應有現有道路或產業道路通達,道路寬度至少2.5公尺。
    3、建蔽率空地比,得以一般管制區內之自有農業用地合併計算,惟不得重複使用。
    4、農舍附設之不透水地坪設施(含基地內通道)面積不得大於建築面積之50%。
    5、圍牆需植栽綠化,與周遭景觀融合。
    6、應符合農舍起造規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規定)
    7、新建農舍之申請人其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本園區內,且其土地取得應滿2年及戶籍登記應滿5年。
    8、應自道路退縮3.64公尺以上建築,申請基地鄰接至善路者應退縮20公尺以上建築。
    9、建蔽率:10%,建築面積:不超過165平方公尺,建築高度:不超過2層樓或簷高7公尺。
    10、整地面積不得超過建築面積之2.5倍。
    11、建築物之新建應符合內政部頒訂「國家公園建築物設計規範」設計建築。 

    (二)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計畫相關規定。

    (三)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許可、山坡地設計專章、綠建築設計專章等規定。

    (四)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二、申請農業相關設施規定: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規定辦理。

  • 如果採用國家公園斜屋頂建築美化設計標準圖,有何獎勵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