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的老房屋是合法建築物,可依「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屋頂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處理原則」規定,檢具相關書圖文件提出申請搭蓋斜屋頂。
- 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應符合下列規定:
- 限建築物為5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20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的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臺之建築物。
- 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臺面起算,屋脊小於1.5公尺,屋簷小於1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 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30公分者,不在此限。
- 屋頂平臺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1/8,且不小於3公尺×3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1.2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 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管理處申請。
- 另如果您的合法建築物不是申請搭蓋防漏隔熱斜屋頂,則應檢討漏水修理的強度是否涉及建築法第9條的建造行為,倘修理強度涉及建造行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