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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執照是否需委託建築師設計請照監造及由營造廠施工?

    1. 本園範圍內申請建築執照,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之工程參照臺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如下:
      1. 選用內政部訂定之各種標準建築圖樣及說明書者。
      2. 非供公眾使用之平房,其總樓地板面積在60平方公尺以下且簷高在3.5公尺以下者。
      3. 雜項工作物中,圍牆及駁崁(不含山坡地整地及擋土工程)高度在2公尺以下;水塔、廣告塔(臺)及煙囪,高度在3公尺以下者。
    2. 前項第2、3點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施工,得免由建築師監造及營造業承造。

  • 如果我的房屋如因天災或年久失修(屋頂或牆壁等部份)會漏水,請問如何辦理修繕?

    1. 如果您的老房屋是合法建築物,可依「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內建築物屋頂興建防漏隔熱構造物處理原則」規定,檢具相關書圖文件提出申請搭蓋斜屋頂。
    2. 平屋頂上建造斜屋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限建築物為5樓以下平屋頂,建造逾20年以上或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鑑定有漏水的情形,且非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9條規定應留設屋頂避難平臺之建築物。
      2. 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臺面起算,屋脊小於1.5公尺,屋簷小於1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3. 斜屋頂不得突出建築物屋頂女兒牆外緣。但屋頂排水溝及落水管在基地範圍內,且淨深小於30公分者,不在此限。
      4. 屋頂平臺面對道路或基地內通路應留設無頂蓋式之避難空間,其面積應大於該戶屋頂面積1/8,且不小於3公尺×3公尺,與樓梯間出入口間並應留設淨寬度1.2公尺以上之通道。但無樓梯間通達者,得免留設。
      5. 申請人應檢附工程圖說、不燃材料證明、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書(由建築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負責)、直下方全部樓層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書及相關文件向管理處申請。
    3. 另如果您的合法建築物不是申請搭蓋防漏隔熱斜屋頂,則應檢討漏水修理的強度是否涉及建築法第9條的建造行為,倘修理強度涉及建造行為,應依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執照。

  • 我在國家公園區內有一間厝,請問可以重起(重建)嗎?

    1. 如果您的房子是領有使用執照的合法建築物,或是經過管理處認定的原有合法建築物,且位在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遊憩區、第三種或第四種一般管制區,則您的房子可以在原地拆除後作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等建造行為。
    2. 如果您的房子是位於國家公園的第一種一般管制區之住宅用地,則可以直接新建住宅。
    3. 建築物重建的強度規定請參考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
    4. 原有合法建築物的認定請依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第2點第16款所稱原有合法建築物認定資格及「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原有合法建築物認定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 我在國家公園內有一塊空地,請問可以起厝嗎?

    國家公園內的空地可以起新厝的所在,必須屬於第一種一般管制區跟第三種一般管制區,依照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的規定,可以申請項目如下:
    一、第一種一般管制區:
    申請興建獨立或雙併住宅,建蔽率30%且建築面積165平方公尺(就是100坪土地可以蓋30坪且每層面積不可以超過165平方公尺),容積率90%(就是大概可以蓋3層樓),建築物絕對高度10.5公尺。
    二、第三種一般管制區:
    申請新建農舍,建蔽率10%且建築面積165平方公尺(就是760坪土地可以蓋50坪且每層面積不可以超過165平方公尺),3層樓、地下室1層樓、總樓地板面積495平方公尺(就是每層樓地板面積加總起來不可以超過495平方公尺),建築物絕對高度10.5公尺。
    ※但是申請新建農舍必須符合:申請人戶籍所在地需登記在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5年以上、土地取得要滿2年以上;屬於自有農地、自耕農而且沒有其它農舍等資格。
    ※另外還須符合:建築基地平均坡度不得超過30%、要臨接2.5公尺以上道路,並且需申請水土保持計畫核可方可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