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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家公園中可否設立「傳統產業工作室」?

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第四種一般管制區是否可作為「農產品零售業」、「染料、顏料零售業」及「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等之登記乙事,經查陽明山國家公園保護利用管制 原則之規定,第三種一般管制區、第四種一般管制區並無上開容許使用事項,僅於第三種一般管制區有條件容許設立「日常用品零售業」;亦可依法申請設立休閒農場及休閒農業設施。

您若仍有疑問,歡迎來電(02-28613601)洽詢,或可上網至本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第4次通盤檢討)計畫保護利用管制原則(111.04.15實施)」查詢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