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冷水坑至擎天崗車道乙類大客車申請進入要點
- 中華民國96年1月23日營陽觀字第0966000143號函訂定
- 中華民國100年4月8日營陽遊字第1006001032號函修定
- 一、
緣起:
- (一)
本處『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冷水坑至擎天崗大型車輛進入管制辦法』前於96年1月23日以營陽觀字第0966000143號函訂定,現依試行成效檢討修正,以符需求。
- (二)
冷水坑至擎天崗車道約2.2公里,為照顧老弱婦孺及身心障礙人士,爰有條件開放乙類大客車進入,並訂定本要點。
- 二、
條件:
- (一)
因冷水坑至擎天崗車道路幅寬度不足且多連續彎道,為安全考量,甲類大客車全面禁止進入。
- (二)
乙類大客車如有下列情況,得經申請並獲本處許可後,進入擎天崗停車場:
1.乘載身心障礙人士每車10人以上之車輛。
2.乘載75歲以上高齡人士每車10人以上之車輛。
3.乘載合法立案幼稚園或國小一、二年級學生每車10人以上。
4.其他因公務所需,經本處核可通行之車輛。 - (三)
乙類大客車符合以下規定者,不需經本處同意即可進入擎天崗停車場:
1.本處所屬公務車輛。
2.通行擎天崗、冷水坑兩地點之間常態公車。
3.載有身心障礙人士之合法立案復康巴士。
- 三、
申請要點:
- (一)
申請單位具函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人員名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年齡證明文件、幼稚園立案文件、進入車輛數目、車號、次數等),並敘明理由,於進入日期之前5個工作天向本處(11292台北市北投區竹子湖路1之20號)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可後始得進入 。
- 四、
進入方式:
- (一)
申請單位提出申請後,本處將以書面或傳真通知審查結果。如經審查核可,申請單位請於進入當日至本處冷水坑遊客服務站驗行後,領取通行證,並將通行證置駕駛座前擋風玻璃下方,以供查核。
- (二)
乘客下車後,請將車輛停放於冷水坑停車場;俟通知後再進入擎天崗搭載乘客,並將通行證繳回冷水坑遊客服務站。
- 五、
其他注意事項:
- (一)
因冷水坑至擎天崗車道交通頻繁、多連續彎道,且專用停車格位有限,為維護行車安全,本處將斟酌放行數量,及保有是否同意申請進入之權利,申請單位不得異議。
- (二)
乙類大客車專用停車格僅供暫停,並禁止佔用小型車停車格位或停放道路周邊,違者經勸導不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國家公園法開罰,並停止違規車輛及申請單位3年申請進入。
- (三)
本道路之開放僅為提供便民服務,進入之車輛應小心駕駛、減速慢行、且危險自負。如造成本處相關損失,本處並將要求賠償或復原。
- (四)
如經查核申請名單與實際進入資格不符,將立即取消通行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