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自115年1月2日起實施。
因人事成本增加,為落實使用者付費之原則,與資源有效合理之運用,乃依據規費法之規定辦理,自115年1月2日起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農業用地證明,查詢1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80元整,查詢2筆土地以上,每增加1筆土地加收新臺幣40元整,同時申請2種證明者則個別計費後,採併案計價。如A君同時向陽管處申請10筆的分區證明及農業用地證明,則為新臺幣880元整【計算式:(第1筆x80元+9筆*40元)*2=880元】。
另為便利,歡迎申請民眾多加利用「陽明山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陽明山國家公園用地(分區、農地、濕地)證明申請及查詢系統」([連結]),陽管處提供線上申請及線上繳費,省時又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