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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山國家公園學術研究及標本採集申請

 
▶ 說明

因應研究需要採集標本(包含動物、植物、礦物、岩石、化石、土壤及水等自然或人文資源)與本園內進行學術研究。

 

▶ 依據

國家公園法》與「國家公園管理處核發研究證及標本採集證作業要點」。

 

▶ 申請資格

  1. 國內人民團體申請者,申請人員名冊中應至少有一位具相關專業領域之博士學歷人員,或由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具函或提供合作研究證明,始得申請。但承接公部門委託計畫者,不在此限。
  2. 個人申請者,應有國內相關研究單位助理教授職級以上之研究人員具函或提供合作研究證明,始得申請。但屬全國各級學校教師者,因教學研究需要,事先經管理處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國外公、私立團體或個人申請者,應由國內之研究單位合作者提出申請,並應具函或檢附合作研究證明。

 

▶ 申辦程序

申請人(或單位)備妥下列相關資料,透過「臺灣國家公園學術研究暨採集證申請平臺」向本處提出申請。

 

▶ 應備資料

  1. 研究計畫書。
  2. 申請採集者,須填寫標本採集計畫,並於申請平臺確實填寫採集內容;如須架設監測儀器,須填寫「儀器設備自主檢查表(附件1)」,並上傳至申請平臺。
  3. 申請人員名冊,包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照片,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或護照資料頁照片)及申請人員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圖像檔。

 

▶ 其他注意事項

  1. 研究內容如涉及儀器基礎設置或其他法規問題,請另以公文申請。
  2. 研究方式如採取空拍與其他無人機調查方法,須於採集研究證核發後,另於本處拍攝影片(空拍)線上申請系統登錄相關資料。
  3. 如採集標本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請先取得主管機關同意函,始得申請採集證。

 

▶ 聯絡窗口

保育研究科 (02) 2861-3601 #70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