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建築物建築執照遺失補發申請
申請說明
由原領建照之起造人提出申請。
申辦程序申報後進行文件審查,審查無誤後補發
聯絡窗口環境維護科(02)2861-3601分機501-510
應備證件依據建築法第四十條規定,起造人應依法登報作廢並填列申請表(含範例)補發。
作業天數:5個工作日 表單下載由原領建照之起造人提出申請。
申辦程序申報後進行文件審查,審查無誤後補發
聯絡窗口環境維護科(02)2861-3601分機501-510
應備證件依據建築法第四十條規定,起造人應依法登報作廢並填列申請表(含範例)補發。
作業天數:5個工作日 表單下載